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关于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25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人才强省战略,充分发挥海外高层次人才在中原崛起伟大事业中的积极作用,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提出如下意见。
一、解放思想,充分认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大意义
(一)充分认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大意义。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面对当今科技进步日新月异、经济全球化日趋深入的发展大势,站在世界科技前沿和产业高端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越来越成为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特需资源。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特别是高新技术、高级管理、高创意人才以及学科领军人才,是在较短时间内迅速拥有一批国际高端人才的重要途径,是加强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创新型河南、加快“两大跨越”、推进“两大建设”、实现中原崛起的迫切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出国留学人员不断增多,有相当一批高层次人才就职于国际知名企业、高水平大学和科研机构,其中相当一批人才在高新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管理服务领域具有国际视野和国际经验。海外留学人员中的许多人始终心系祖国,有回国工作和为国服务的愿望。当前,河南已实现从农业大省向新兴工业大省、经济大省的历史性跨越,正在向经济强省、文化强省迈进,河南的大发展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来豫创新创业提供了宏大的事业平台和广阔的发展空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性、紧迫性,紧紧抓住当前面临的难得机遇,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大力度,以更宽广的视野、更宽广的思路和更宽广的胸怀做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二、明确目标,突出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重点
(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科学理念,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紧密结合河南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创新工作体制机制,坚持突出重点、重在使用、特事特办、统筹实施,坚持成熟一个、引进一个,充分发挥引进人才在建设创新型河南中的引领作用,为加快河南发展新跨越、实现中原新崛起提供坚强的人才和智力保证。
(三)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河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以下简称“百人计划”)。紧紧围绕河南发展战略目标,从2009年开始,用5-10年时间,在国家和省重点创新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重点企业和地方商业金融机构、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等,引进并有重点地支持120名左右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领军人才来豫创新创业。在符合条件的大中型重点骨干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建立10个左右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集聚一批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
(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标准。引进的人才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55岁,引进后每年在省内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声望,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贡献的科学家;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专家学者;在国际知名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具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的创业人才;主持或作为重要成员参加过国际大型科研、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省内急需紧缺的其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
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要明确他们的“特聘专家”身份,享受相应工作条件和特殊生活待遇。
三、创新政策,优化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发展环境
(五)开辟绿色通道。落实各项准入政策规定,为海外高层次人才进入创造条件。外籍引进人才及其随迁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如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市级公安机关在受理申请的15日内,上报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在15日内完成审核工作,上报公安部审批。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为其办理2-5年有效期的多次往返签证。具有中国国籍的引进人才,可不受出国前户籍所在地的限制,选择在省会城市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城市落户,公安机关要优先办理;对于愿意放弃外国国籍而申请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的,公安机关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有关规定优先办理。
(六)搭建创业平台。引进人才可以直接聘任为高等学校、科研院所、重点企业、地方商业金融机构中层以上领导职务(外籍人士担任法人代表的除外)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编制、职数和专业技术职务计划单列。引进人才可以担任重大科技专项、科技工程、科技攻关以及863、973、自然科学基金等项目的负责人(对涉及国家安全的,须另行批准)。引进人才可以申请政府部门的科技资金、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等,用于在中国境内开展科学研究或生产经营活动;必要时,有关部门应以特别项目形式予以支持。引进人才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在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有权决定科研经费的使用,包括用于人力成本投入;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对项目研究内容或技术路线进行调整;有权决定团队成员的聘任,所聘人员可采取协议工资制。在国家和省重大项目咨询论证、重大科研计划和国家标准的制订、重点工程建设、科技攻关等工作中,有关部门应注重吸收引进人才的参与。引进人才可以参加国内各种学术组织,参加中国科学院院士(外籍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外籍院士)的评选及政府有关奖励项目的评选,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
(七)提供优厚待遇。省“百人计划”人选,省政府给予每人120万元的一次性奖金资助;省“百人计划”中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同时享受国家100万元一次性补助。用人单位也要配套其他资金,用于改善引进人才的工作生活条件。实行协议薪酬制,用人单位参照引进人才回国(来华)前的收入水平,协商确定引进人才合理薪酬。5年内境内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探亲费、子女教育费等,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进境随带物品按国家引进人才有关规定执行。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引进人才可以实行期权、股权和企业年金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引进人才享受医疗照顾人员待遇(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为其发放医疗证。所需医疗资金通过现行医疗保障制度解决,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八)给予特殊保障。引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参加中国境内各项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保险等,缴费年限以实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为准;参保缴费办法、在中国境内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办法等,与中国公民有相同权利;在引进人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基础上,用人单位可为引进人才购买商业补充保险。引进人才愿意购买住房的,可参照当地居民购房政策,购买自用商品住房一套;引进人才未购买自用住房的,用人单位要为其租用便于其生活、工作的住房,或提供相应的租房补贴。引进人才配偶一同来豫并愿意在河南就业的,由用人单位妥善安排其工作;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参照本单位人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以适当方式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引进人才的子女,无论是否拥有中国国籍,均可按照本人意愿,选择当地公办学校就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优先为其协调办理入学手续;引进人才的子女选择国际学校或当地公办学校国际班就读的,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协调解决入学问题;引进人才的中国籍子女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入学考试的,总分加20分;其外国籍子女报考国内高等院校的,按照招收外国留学生的有关规定优先录取,报考省属院校的,学费按本地学生标准收取。
四、加强领导,建立健全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体制机制
(九)完善工作格局。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的有利时机,各地、各部门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贯彻党管人才原则、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领导。
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在省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建立河南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小组(简称“工作小组”),负责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由省委组织部、省委统战部、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外侨办、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省外国专家局、省科学院、省农科院、团省委、省科协、省侨联等组成。在省委组织部设立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专项办公室(简称“专项办”),承担工作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百人计划”的具体实施,指导各地、各部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建立符合国际惯例的引进人才工作绩效评价体系,评价时应吸收海外专家参与。每年年终,专项办评价引才工作效果,总结年度引才工作,向省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各地、各部门要指定专门机构,负责本地区和本部门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
明确牵头组织单位,各重点领域的人才引进工作由牵头组织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重点创新项目人才引进工作由省科技厅牵头;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牵头;重点企业和地方商业金融机构人才引进工作分别由省国资委、省金融办牵头;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主的各类园区引进创业人才的工作由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
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负责提出人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建设工作平台、安排岗位职务、明确目标任务、落实配套政策等人才引进的具体工作。
(十)规范工作程序。专项办综合有关地方和部门的意见,汇总形成人才引进目录和年度工作计划,经工作小组审定后,予以发布。人才引进目录每3年发布一次,主要内容为各领域3年内的人才需求,用于引进人才的重要岗位、重点项目工作任务及经费支持计划等。年度工作计划根据人才引进目录制定,主要内容是各领域每年的人才引进规模、提供的主要岗位和项目、事业平台建设意见等。
用人单位根据需求物色拟引进人选,进行接洽并达成引进意向后,向牵头组织单位推荐。牵头组织单位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建议名单报专项办。专项办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报工作小组审批。经工作小组批准的引进人才名单,由专项办通知有关部门落实相关特殊政策。用人单位根据批复意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引进人才签订工作合同,办理引进手续。
符合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以自荐的方式直接向专项办申报。通过自荐、其他渠道推荐,或需要以特殊方式引进的人才,由专项办商有关部门按规定程序个案处理。因引进人才个人原因未履行协议,由牵头组织单位提出处理意见,经工作小组审核,取消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十一)建立投入机制。按照人力资源优先投入原则,发挥政府财政投入的主渠道和引领作用,加大对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投入力度,安排河南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工作专项资金。鼓励企业、个人、社会等各方面力量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建立政府、用人单位、民间相结合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
(十二)开展优质服务。广泛采集人才信息,建立统一共享的海外高层次人才信息库,为人才引进提供支持,增强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畅通引进渠道,充分发挥有关学会、协会等社会团体和组织的作用,加强同海外高层次人才的联系,为他们来豫工作牵线搭桥。建立海外人才服务协调机制,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引进海外人才专门服务窗口,协调有关部门为引进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跟踪计划,将“百人计划”引进人才纳入省委联系专家范围,加强联系,提供服务,及时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抓好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各项政策的落实,对于作出重大贡献的海外高层次人才,要进行宣传表彰,形成拴心留人、创新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