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洛英才计划

洛阳市第三批“河洛英才计划”创新创业
人才(团队)申报公告

来源:市人才办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0日

洛阳位于河南省西部、黄河中游,是国务院首批公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和著名古都,中原城市群副中心城市,也是中部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现辖1市8县6区,1个正厅级规格的洛阳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1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1个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2个省级开发区、18个省级产业集聚区。总面积1.52万平方公里,人口705万。

洛阳现有高等院校4所,各类研发机构1300余家。其中原省部属科研院所14家,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载体)58家;省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载体)327家,河南省院士工作站33个,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29个。2016年洛阳实现生产总值3782.9亿元。“十三五”期间着力做大做强先进装备制造、新材料、高端石油化工、电子信息、旅游五大主导产业,积极培育机器人及智能制造、新能源、生物医药、现代物流、电子商务、金融六大新兴产业,大力发展文化、科技服务、牡丹、健康养老、高效农业五大特色产业。 

当前,洛阳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为契机,深入落实《关于实施“河洛英才计划”加快引进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意见(试行)》(洛发〔2015〕9号),积极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发展环境,以积极开放的心态真诚地欢迎海内外精英来洛创业创新,共同开创美好未来!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领域

“河洛英才计划”引进的对象主要是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565”产业体系建设急需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支持的重点领域分别是:机器人及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及节能环保、高端石化、现代生物医药、新材料、电子信息及大数据等。

二、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申报类别

1.创业型人才(团队)

指带技术(或专利、项目、资金等)落户洛阳创办企业,技术和产品能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能引领洛阳经济、产业发展和技术创新的人才(团队)。

2.创新型人才(团队)

指依托洛阳本地现有企业载体,本身拥有较大创新潜力,具有可产业化的发明专利或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的嫁接型人才(团队)。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人才(团队)项目与洛阳地区重点发展产业领域紧密相关,技术居行业内先进水平,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较好,能够引领洛阳当地产业发展,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申报人才(团队)应为2015年6月30日之后到我市创新创业,团队核心成员须由3-5人组成(包括团队带头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1962年1月1日后出生),拥有3年以上申报项目所属行业领域的工作经验,申报人员须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3.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应取得全日制硕士(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其他条件

1.创业类人才(团队)

①申报人员(即团队带头人)应是2015年6月30日之后在我市依法注册独立纳税的企业创办人;如尚未进行工商注册登记,须与县(市、区)达成创业意向(原则上后期不得更换申报地),并在确定纳入“河洛英才计划”后,一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等相关手续。优先支持已落户开展业务或资本已跟进的创业项目。

②申报人员创办企业注册资金应不得低于申报市级财政支持资金总额的20%,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不低于50%,并先于市级财政支持资金到账前到位。

③所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应由团队带头人或其中一名核心成员担任,团队带头人非法定代表人的,其本人应直接持有创办企业不低于30%的股份比例,或是自然人第一大股东。

④引进人才主要工作精力为所创办企业服务。人才(团队)引进后,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须在洛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其中至少一名核心成员需全职在洛工作,团队带头人及其余核心成员每年在洛工作不少于6个月。

2.创新类人才(团队)

①申报人员(即团队带头人)为2015年6月30日之后用人单位引进的人才(团队),其拥有的创新成果、掌握的关键技术要与用人单位的主导产业发展方向一致。优先支持人事社保关系已转入洛阳的创新人才(团队)。

②所依托的申报载体(引进人才团队的企业)须具备以下条件:在洛阳市内注册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我市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拥有经相关部门批复建设的省级及以上研发平台;企业2016年度的销售收入应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销售收入数据以独立的企业法人为依据)。

③申报人才(团队)入选后,用人单位(即申报载体)要与市级财政支持资金按照1:1的比例进行配套,并先于市级财政支持资金到账前到位。

④申报人才(团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3年以上的聘用合同,至少一名核心成员需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团队带头人每年在申报单位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9个月,其余核心成员不少于6个月。

三、支持政策

创新创业人才(团队)落户我市创办企业,或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合同的,经综合评估项目投资、预期产值、税收、就业等经济社会效益指标,按不同类别层次给予分期支持,具体标准如下:

(一)给予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不低于5000万元的启动资助。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头人)一般为某一领域的开拓人、奠基人,在国际学术技术界享有很高声望;对某一领域发展有过重大贡献的著名科学家;或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技术成果为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并具有较好产业化开发潜力,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巨大贡献及引领作用的领军型人才。

(二)给予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不低于3000万元的启动资助。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头人)一般为某一领域造诣较深,对某一领域的发展有过较大贡献,在同行中具有重要的创新地位或学术影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可产业化的科技成果或发明专利,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突出贡献,为业内普遍认可的高层次人才。

(三)给予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可不低于1000万元的启动资助。紧缺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带头人一般为符合我市“565”产业发展急需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贡献的、创新创业型“专才”,特别是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拥有海外创业经验的青年归国人才,或符合我市发展需求,拥有良好发展前景,能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业升级的归乡创新创业人才。

同时,各类人才(团队)引进后,其核心成员在出入境、落户、住房安置、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医疗、市内旅游等方面享受的政策按照《关于进一步提高人才工作服务水平的实施方案》中的最优待遇执行。

四、具体程序

(一)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登录365备用地址(http://www.www.20080523.com)“河洛英才计划”专区,点击进入“下载专区”,下载并填报所需的各项资料。10月31日17:00前,申报人通过各县(市、区)专用邮箱(详见附件5)报送电子版材料,由县(市、区)进行形式审查。申报人收到形式审查通过的通知后,再递交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套至申报单位所属县(市、区),纸质材料须与电子材料内容一致。

(二)资格审核。各县(市、区)就资格条件、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主要核实申报人的基本情况及申报单位注册信息、经营状况、税收增长、申报项目与本地产业的匹配度等情况,汇总整理后报至市人才办。市人才办根据《洛阳市“河洛英才计划”实施办法(暂行)》(洛人〔2015〕1号)文件的归口分工,协同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等相关责任委局,对申报人才(团队)的资格进行认定、核实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资格审核不通过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技术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申报的人才(团队)开展技术评估及风险评估,该环节评估未通过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四)实地考察。按照行业分工,由相关责任委局牵头,组织相关专家及落地县(市、区)工作人员赴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发现申报信息有严重失实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五)综合评估。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申报单位进行现场答辩和综合评估,形成评估报告。

(六)确定对象。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确定支持对象,并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其他事项

(一)“河洛英才计划”申报类别分为创业类人才(团队)和创新类人才(团队),申报人选择申报类别中的一项进行申报。

(二)已获得支持,且项目执行期未满的人才(团队)及企业等单位载体,原则上不得申报。

(三)人才(团队)要认真对照申报类别及条件慎重决定申报层次。《创新创业计划书》《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表》作为申报评估的重要依据,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经研究确定支持层次类别后,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但《创新创业计划书》《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申报表》中项目总投资、自筹资金、预期经济社会目标等重要指标不得随意调整,否则取消支持。

(四)申报人才(团队)需具有良好的信用评估结果,申报人及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379)63915586 

传    真:(0379)63936972

E-mail:heluoyingcai@163.com

网    址:http://www.www.20080523.com/

  附件1-1 洛阳市“河洛英才计划”申报表(创业类).doc

  附件1-2 洛阳市“河洛英才计划”申报表(创新类).doc

  附件2-1 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创业类).doc

  附件2-2 创新创业计划书内容纲要(创新类).doc

  附件3-1 人才(团队)申报材料清单(创业类).docx

  附件3-2 人才(团队)申报材料清单(创新类).docx

  附件4 申报附件填报须知.docx

  附件5 各县(市、区)申报咨询联系方式表.docx

洛阳市“河洛英才计划”专项工作办公室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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